|

邢台市塑料三厂党支部书记、负责人王建国,党支部副书记牛银贵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襄都区纪委监委案管室 发布时间:2020-12-04 18:12:41 阅读量:810

2017年6月,王建国、牛银贵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未召开任何会议使用集体企业资金购买2部手机,涉及0.4408万元,由王建国和塑料三厂党支部副书记牛银贵使用;2016年至2018年,经王建国签批,牛银贵办理,塑料三厂报销王建国手机电话费支出0.48万余元,牛银贵手机电话费支出0.25万元。违规使用非正规票据记账,2016年至2018年,塑料三厂共计白条下账4.5402万元。2020年3月21日王建国、牛银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分享到:

©中共邢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邢台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4004731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