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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来源:襄都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8-26 10:06:15 阅读量:1405

(依据《党章》及组织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

为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认真履行机关党组织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党员大会。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听取和审议党总支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讨论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决定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等重要工作。

(二)党总支部委员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党总支部委员会,需要时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和协助完成本机关工作任务;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情况,并向委机关主要负责人通报;研究党总支自身建设;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培养和发展新党员工作;安排党总支近期活动。

(三)组织生活会。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要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着重解决思想作风上出现的问题。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会,既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又参加定期召开的民主生活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各支部组织生活会开展情况应及时报机关党总支。

(四)党课。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党课教育活动。内容一般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党课可以由机关党总支牵头组织,各党支部也可自行组织开展党课活动。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课。

二、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一)学习内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重要文件及会议精神,党纪党规等。

(二)组织领导。机关党员学习教育工作由机关党总支负责组织安排,由各党支部具体组织实施。

(三)具体要求。区纪委党总支和各党支部要按照“三会一课”及主题党日活动要求拟定学习计划,统筹组织学习活动。机关党支部学习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由各党支部组织,一般由各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学习资料由各党支部负责收集、保存,机关党总支负责抽查。

三、“创先争优”表彰制度

(一)党总支每年进行一次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活动,予以表彰奖励,一般于年终或“七一”建党节前后进行表彰。

(二)在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上,按要求、按比例,对在学习、工作、办案中表现突出、做出优异成绩的共产党员,要及时予以表扬、表彰,对他们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

(三)对上级党组织要求评选和上报表彰的项目,认真组织评比,按时、按质、按要求上报。

四、党费交纳制度

(一)党员应自觉按月足额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应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二)党总支指定专人专立帐目,收缴党费。

(三)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五、其他制度

(一)工青妇组织联系会议制度。机关党总支部委员会要定期召开群团组织联系会议,听取汇报,协调关系,指导和支持各组织围绕机关中心任务,根据各自特点,独立负责地组织活动,开展工作。

(二)党总支委员联系基层党支部工作制度。每位机关党总支委员都要按照集体分工,至少联系1个以上党支部,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

(三)党员谈心制度。党支部书记要定期开展党员谈心活动,了解党员思想动态,解决党员思想上、认识上存在的问题。党员干部之间要及时沟通思想,增进了解,加强团结,促进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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