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邢台市委第九轮巡察市委第三专项巡察组巡察桥东区四个单位见面沟通会召开

来源:襄都区纪委监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0-09-04 17:20:48 阅读量:1040

根据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0年5月25日,九届市委第九轮专项巡察第三专项巡察组巡察桥东区大气办、住建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四个单位见面沟通会在区纪委四楼会议室召开。市委第三巡察组组长韩俊国同志作讲话,明确了此次专项巡察工作要求,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刘保河同志主持召开会议并作讲话,副区长黄会安同志代表被巡察单位作表态发言。

市委第三专项巡察组副组长李莉同志、副组长张建平同志、联络员郭巍同志,区委巡察办主任高会青同志以及被巡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同志等列席会议。

韩俊国同志强调,一是深刻理解和把握开展专项巡察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牢牢把握巡察工作的重点任务;三是强化政治担当,共同完成专项巡察任务。

刘保河同志强调,全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大气污染治理专项巡察的重大现实意义,全力支持配合市委巡察组工作,确保市委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巡察工作顺利开展,对于巡察组反馈的问题,相关部门要狠抓整改落实,推动我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再上新台阶。

黄会安同志代表被巡察单位作表态发言,表示我区相关部门一定会端正态度,统一思想,按照市委巡察组的要求,义不容辞做好相关工作,接受监督,认真整改,确保此次巡察顺利开展。

市委第三专项巡察组巡察时间为1个月(2020年5月24日至6月24日),巡察期间专设值班电话:0319-3661715(8:00-18:00),举报手机:18233088382(只接收短信),电子邮箱:swzxxc03@126.com和邮政信箱:邢台市桥东区白云宾馆前台转市委第三专项巡察组收(邮编:054001)。征求意见箱:设置在巡察组驻地(白云宾馆)、区大气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门口。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0年6月19日。根据专项巡察工作要求,市委专项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不履职尽责,存在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违法违规排污企业仍在生产经营等方面的问题和线索。其他不属于这次专项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反映,将按规定转交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分享到:

©中共邢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邢台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4004731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