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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襄都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8-16 15:51:01 阅读量:2867

根据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市委第一市县联动巡察组2020年10月26日至12月10日,对襄都区法院进行了常规巡察。2021年3月10日市委第一市县联动巡察组向襄都区法院党委(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做到‘两个维护’不深入”问题。

一是关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系统工作指示批示精神不到位。针对巡察组指出的个别人员对“两个维护”、“四个意识”等应知应会掌握不全”问题,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党组带头学,充分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组扩大会开展政治学习,严格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政治学习一刻钟”制度;二是支部集中学,制定学习计划,列明学习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活动,依托支部利用“三会一课”制度开展政治学习;三是个人主动学,要求干警每周一利用下班时间坚持一个小时的政治学习,引导全体干警把“两个维护”“四个意识”牢记于心,把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落实到位,更加自觉地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四是党组责成个别人员政治学习不扎实问题,做出深刻书面检查,教育警示全体干警在学深悟透做实上下功夫。

二是关于“2017年、2018年未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不足。2019年10月12日,党组才成立了以院长姚振忠为组长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2018年未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分析研判”问题,该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院党组形成了定期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长效机制,已于2021年1月31日制定了《2021年襄都区人民法院意识形态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形成了以党组书记、院长统一领导、分管院领导齐抓共管、政治部组织协调、全院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三是关于“‘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存在不到位。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树立不牢,不善于运用学习成果引领审判执行工作和激励干警作为,对解决群众诉求调查研究不够”的问题,该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深化主题教育学习成果,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活动,邀请市委党校教授翟吉瑞为全体干警上党课,组织干警到市廉政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到前南裕抗大纪念馆红色教育基地开展红色教育,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积极运用学习成果引领审判、执行工作。

四是关于“‘学习强国’平台学习使用较为落后。实有在职干警125人,使用覆盖率100%,总分小于2000分的有94名,占75.2%”的问题,该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加强督促全院干警利用“学习强国”平台进行思想理论学习,针对落后干警形成结对子帮扶学习小组,高分帮低分,高分带低分,互相督促学习。建立2000分以下人员微信群,由政治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任监督员,对落后人员学习情况每日实行督促,要求落后人员每日在群内日晾晒学习进展,截止4月2日,我院“学习强国”平台平均分已由3619分提升到5821分。

2.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方面情况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关于“理论中心组学习记录不真实。查阅法院理论中心组学习材料,发现2017年理论中心组学习记录,十九大开幕时间是2017年10月18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记录是2017年10月9日,提前9天就组织了学习”的问题,该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按照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要求,已于2020年12月21日制定了我院2021年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每月不少于一次,集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十九大、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等,同时每逢全国性、全省性、全市性重要会议召开和出台重要政策性文件时,及时增加学习安排和学习内容。严格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和党史教育学习活动,为全体党员同志配备了学习记录本,及时安排和增加学习内容,同志们都保质保量地完成学习任务。院党组指定政治部董海涛同志专门负责理论中心组的学习会议记录。今年以来,已开展了3次理论中心组学习,党组成员已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在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视察时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等入脑、入心、加深对党的创新理论内涵的理解与把握。

二是关于“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记录严重不实。查阅2017年7月31日该党组例会显示院党组集中学习,经与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记录比对,记录显示该月只有7月3日一次学习记录,襄都区法院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记录严重不实”的问题,该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由于记录人更换频繁,更多是一把手对中心组学习重视不够,对记录检查监督不到位,致使出现上述问题,已制定学习计划,确定政治部专人记录,一把手逐次查验学习记录,努力实现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关于“2017年-2019年党组在理论中心组学习上未能系统安排。未能按每月学习不少于1次要求组织学习,2017年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5次、2018年4次、2019年6次”的问题,该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按照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要求,已于2020年12月21日制定了我院2021年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每月不少于一次,每次都按学习安排,落实计划,已开展了3次理论中心组学习,党组成员进一步加深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创新理论内涵的理解与把握,更加坚定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

3.关于“履行职责使命,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情况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关于“落实党对审判执行工作的领导上存在偏差。在落实党对审判执行工作的领导上存在偏差,党组很少研究疑难复杂案件,没有把党组对审判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具体审判执行工作中”的问题,该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加强党组会研究疑难复杂案件和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案件。

二是关于“落实市委‘一三五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思路不到位。审判工作中注重法律效果多,没有真正实现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如基层调解工作方面,未能充分调动起179名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工作未能取得实效”的问题,该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及上级法院的工作思路,把法院审执工作纳入全区发展大局进行统筹考虑,切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审判执行具体工作之中。联合区司法局,制定了对基层人民调解员年度培训计划,拟于4月份对换届后的调委主任进行业务培训,激发基层诉调对接站、室的作用,充分调动基层人民调解员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二)关于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同程度存在。

一是关于“执行难”问题没有得到基本解决。2017年受理案件2085件,执行到位率32.6%,2018年受理案件1791件,执行到位率42.11%,2019年受理案件2373件,执行到位率32.99%,截止到2020年11月底受理案件2189件,执行到位率19.13%,存在审判期限过长执行不到位”的问题,该问题整改已基本完成,完成进度为90%,计划完成期限为2021年6月30日。

整改措施及成效:深化执行团队化办案,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坚持做到执行办案事前预警、事后督办相结合,提升执行到位率,提高执行效率,缩短执行时限。对不能按时执结的案件,责令责任人作出书面说明,并限期完成 。

二是关于“存在衙门作风。门难进、事难办:当事人进法院需要多次登记身份信息,办公区域无示意图,去向牌自2017年取下后至今未安装,东郭村、大梁庄、祝村镇3个基层法庭在院二楼办公,群众诉讼不便”的问题,该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持之以衡地抓好作风建设。安装人脸识别系统,取消来访登记,规范设置干警“去向告知牌”,为当事人进出法院减负;实施审判团队在法官约见室值班制度,协调当事人约见法官和开庭工作,让当事人少跑腿;诉讼服务大厅放置法院办公楼电子平面指引图,并在各办公室门口安装去向牌。加强基层诉调对接联络员作用,三个法庭分包三个乡镇办诉调对接工作站,利用信息化手段指导诉调对接联络员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引导网上立案或代为网上立案。

三是关于“搞‘面子工程’。导诉机器人不能正常使用,查阅资料了解到2018年4月,法院支付19.6万元为立案大厅购置云帆智能机器人一台,2020年8月因机器人开发公司协议到期未续费,导致机器人至今未能使用,实际发挥作用不大,成为摆设”的问题,该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已按协议续交服务费,指定专人负责导诉机器人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导诉机器人的导诉、引领、解答法律咨询的功能正常运行。

四是关于“存在形式主义。工作微信群多达15个,襄都区法院创城工作群、泉东创城工作存在一发了之的现象。通过往微信群发照片留痕来说明扶贫、创城、理论学习等工作的落实情况,过度留痕”的问题,该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制定建立工作微信群审批机制,明确办公室负责工作微信群的管理责任,凡新建工作微信群的需报请办公室,经主管办公室的副院长审批后方可成立。且对现有15个微信群进行消减和整合,已从15个减少为6个。

2.关于廉洁用权不到位,侵害群众利益时有发生。关于“‘新媒体+司法宣传强化司法裁判价值引领作用支撑不够。法院官方网站,发现院长致辞版块自2015年10月长达5年未更新,执行动态版块自2018年9月长达2年未更新”的问题,该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成立由办公室总牵头,赵灼涛具体负责,各业务科室确定一名连络员的工作专班,对官网上各自版块负责,有新动态的做到及时更新,无新动态的保证每月更新一次。现法院官网是4月1日更新的最新内容。

3.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严格的问题。

一是关于“违规举办新春联欢会。2020年4月36#凭证,列支读书会、拍摄MV、举办新春联欢会等费用30250元”的问题,该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严格执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二是关于“变相补贴通讯费155712元。2018年4月30日23#凭证项下列支邮电费155712元,经核实明细支出票据和询问经手人发现:收款单位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为法院支付的工作人员1年的手机服务费(合约期30个月,缴费赠手机),其中:4名院领导每人每月169元(赠华为Mate20),82名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50元(赠华为P20)”的问题,该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经整改查摆发现此笔款项是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全省法院协同办公平台建设的通知》(冀法明传〔2014〕1054号文)要求,为法院干警配备移动办公设备端交纳的平台运营费。全市其他法院均按照此文件要求为干警配备移动办公设备端并交纳了平台运营费。

三是关于“在疫情工作期间工作态度应付。查阅法院在疫情间内部印发的工作简报,发现2020年1月29日印发的第10期简报和2020年2月1日印发的第11期简报,除了题目不一样之外,简报内容一字不差”的问题,该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制定了《信息简报稿件发稿审批制度》,自制度下发之日起,新发稿件必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批签发后印发,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四是关于“担当意识不强。2016-2019年纪检工作划归政治,范建敏分管政治部,赵海民分管纪检工作,领导有交叉,纪检工作不到位,分管领导主动担当不够”的问题,该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充分发挥班子率先垂范作用,加强责任担当意识,对党组成员进行重新分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由政治部负责,副院长范建敏主管,理顺分工,激发党组成员的担当意识。

(三)关于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弱化。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2019年1月16日涉及145万元资金的执行指挥系统改造项目发布了中标公告,中标前此项工作的党组会议无任何讨论记录”的问题,该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2021年1月11日下发《党组会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民主集中制、党风廉政建设等制度,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实现用制度管人管案管事的目的。

2.关于“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选人用人情况”的问题。

一是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没有严格执行到位。党组于2018年7月发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的规定》,之后分别在两份党风廉政建设的汇报中提到已经诫勉谈话1人,提醒谈话1人,批评教育17人。11月6日,巡察组要求襄都区法院党组提供约谈记录,截至巡察组撤离,未能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问题,该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严格落实约谈规定,规范诫勉谈话、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程序,补齐约谈记录,进行实质化约谈,做到有记录、有处理、有档案。

二是关于“审判质效考核滑坡严重。2018年全市质效考核襄都区法院排名第二,2019年全市质效考核位列19位,倒数第二,截止2020年11月,一审服判息诉率是80.2%,全市排名第18位,调撤率是43.38%,全市排名20位,此项指标未得分”的问题,该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实行一把手直管审判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审判质效研判调度会,紧盯一审服判息诉率和调撤率短板指标,下大力攻坚;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作用,统一裁判尺度,做到同案同判,加大释法明理力度,降低发还改判率,提高审判质效。2020年全年审判质效考核指标全市第7名,比2019年提升了12位。

三是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信息化应用不够完善。未在第一时间决策部署疫情防控期间立案工作的相关举措,未积极采取除官网、公众号和对外大屏幕以外的其他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导致有些当事人不知道在疫情期间立案程序。部分老法官不适应网上办公,网上立案、线上调解、网上开庭不到位,网上诉讼服务渠道不畅通”的问题,该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完善我院信息化应用,加大信息化应用和培训力度,特别是员额法官的信息化应用水平的培训,畅通网上办公,网上立案、线上调解、网上开庭渠道,全方位、多渠道宣传电子诉讼程序的同时,线下保留传统立案窗口和立案模式,并指派专人指导现场立案、网上立案,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四是在于“党组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党组对审判案件,重法律效果轻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教育干警提升政治意识不够,认为只要案件不出问题就行”的问题,该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坚持党组定期研究疑难复杂案件和在社会上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出台《关于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实施意见》,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

五是关于“党组存在党政不分。以党组会代替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现象时有发生,2017、2018年度71次党组会议记成工作日志‘流水账’”的问题,该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进一步明确了党组会、院长办公会职责,完善会议制度,自2021年3月1日起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做好会议记录。

六是关于“党组班子分工长期不调整。现有领导班子成员4名:党组书记院长1名,党组副书记1名,党组成员、副院长2名。班子成员为双数,不符合《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党的民主集中制议事规则,2012年以来班子分工一直未调整,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该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按照巡察整改要求,根据班子成员变动情况3月24日已进行领导班子分工调整,做到了权责一致。

七是关于“党支部工作手册填写混乱。2017年度第五、六党支部工作手册的党支部委员会议记录均出现时间循环填写的情况,从一月份到十二月份填完之后又开始从一月份开始填写到十二月份;2018年度第四党支部工作手册第24、25页出现2018年8月3日、2019年10月11日、2018年5月21日、2017年11月2日跨越三个年度的记录”的问题,该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加强党组对党支部建设的领导,将基层党建工作与审执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动、同考核;党组成员充分发挥双重身份在各党支部的引领垂范作用,带头参加党支部会议,完善工作手册。进一步加强党组对支部工作的领导,规范和完善支部活动、支部会记录,充分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八是关于“干部队伍老化,干部队伍结构没有形成梯队。28名员额法官最年轻的是38岁,80后2个,70后8个,其余的都是60后,青黄不接问题突出”的问题,该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充分抓住编制缺编的有利时机,通过四级联考方式不断引进高素质人才,逐步形成襄都法院的人才储备梯队。通过四级联考方式,2017年新招录公务员4名,2019年新招录9名,2020年新招录4名,接收转业干部3名,法院干部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均发生了明显变化,平均年龄从46岁降低为43.66岁。

九是关于“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不到位。中层干部配备不到位,长期没有对中层干部进行调整,对中层简兵和郭永丽岗位调整程序不规范,没有发布制式文件”的问题,该问题整改基本完成,完成进度为60%,计划完成时限为2021年5月31日前。

整改措施及成效:通过与中院和区委沟通,已对内设机构和基层法庭进行调整,郭永丽、简兵、高立波、戴树立、刘哲几位同志进行了岗位调整。争取于4月10日将全部岗位调整到位。

十关于“执行回避制度不严格。在研究安排赵爽工作3次会议上,其叔叔副书记赵海民没有回避”的问题,该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进一步重申回避制度,强化一把手把关,对赵海民应该主动提出回避而未回避的问题提出严肃批评。

十一关于“执行机构编制工作不到位。冀编办[2020]95号文件要求,核定院领导班子职数7名,实际配备4名,仍缺3名,内设机构调整为9个部门,5个部门的负责人没有配备到位,由副院长兼任”的问题,该问题整改未完成,完成进度为0,计划完成时限为2021年5月31日前。

整改措施及成效:存在向中院和区委沟通、汇报、协调不到位问题,加强与区委、中院的沟通,争取在县区换届过程中配备到位。

十二关于“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党组书记未认真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姚振忠存在不同程度好人主义,对于发现苗头性问题,口头提醒谈话多,公开批评教育少,更多的局限于签责任状、督促落实少,没有主动邀请派驻纪检组参加法院党组会、民主生活会,甚至不知道派驻纪检组长姓名”的问题,该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责令党组书记姚振忠同志做出深刻检查,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用足第一种形态,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守各项规章制度。教育和引导全院干警习惯在监督和制约下生活工作,主动邀请派驻纪检组参加我院党组会、民主生活会,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增强纪律观念,严格自我管理,树立良好形象,切实以更优良的工作作风、更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工作中去。

3.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

一是关于“派驻纪检组监督责任缺失。日常监督没有发挥好“探头”作用,履职不力,监督执纪宽松软”的问题,该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党组尤其一把手强化责任意识,经常性向派驻纪检组汇报沟通,及时向派驻纪检组汇报苗头性问题,主动邀请纪检组长参加党组会、民主生活会,形成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的长效机制。

二是关于“行政审判庭工作存在形式主义。该庭2017、2019年工作总结一至四部分只换题目不换内容;两个文件都出现两个(四)部分”的问题,该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责令王大水同志做出深刻检查,举一反三,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是关于“没有制定相应的公文行文制度。没有制定相应的公文行文制度,主管院领导赵海民也没有认真审核把关,致使邢东法[2018]7号文出现“邢台市桥东区法院关于配合中共巡视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实施方案”明显错误。党组书记姚振忠在签批冀人社字[2019]28号文落款时间为2018年11月9日,也是明显错误”的问题。该问题整改已经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已制定《襄都区人民法院法院公文行文规范》,规范行文格式和审批程序,杜绝低级错误再次发生。

四是关于“执行会议制度不完善。1、党组会议制度没有正式文件,仍在沿用桥东区2018年3月制定的会议制度。2、由于区人事冻结,党组成员4名,班子成员双数不符合集体议事会议表决程序。3、查阅三年来党组会议记录本,没有班子成员发言、全员表态、表决等相关记录”的问题,该问题整改已基本完成,完成进度90%,计划完成时限为2021年5月31日前。

整改措施及成效:抓好党组议事规则落实,指定专人负责党组会议的记录,完善会议记录内容,对会议议事流程全程记录。

五是关于“存在违规借调人员和考勤不严问题。5人存在违规借调和考勤不严问题:曹佳伟2020.6.1-11.11五个月未考勤无假条(2018.3劳务派遣),借调到区纪委,没有借调手续。张仕豪(2019.9录用),2020年7月7日被确认为报送人选借调到区商务局,借调条件是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张仕豪的学历是全日制中专和在职大专学历,不符合借调条件,而且其2020年6月未借调前的一整月未考勤无假条。魏茜刑庭副庭长,2017年8月1日歇产假,在假条上无休假期限,无院长签批。毕会妍2012年借调到区委政法委,泉东办事处张志华2014年借调到襄都区法院”的问题,该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严格规范借调、请销假手续。完善了张志华、毕会妍的借调手续,曹佳伟、张仕豪已返回工作岗位。

六是关于“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在审判执行方面,落实“三个规定”不到位,没有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导致个别干警出现违纪,受到处分”的问题,该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目标导向、效果导向、问题导向,自2021年1月份以来严格落实《三项规定》,138名工作人员每月100%上报“三个规定”落实情况,报告外部人员过问案件2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3635021;邮政信箱: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卫生街169号;电子邮箱:xdqfy123456@163.com。

中共襄都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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