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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邢台市襄都区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襄都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8-16 15:51:50 阅读量:1526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市委第十一轮市县联动巡察组于2020年10月26日至12月10日,对襄都区委政法委进行了常规巡察。2021年3月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系统深入问题

1.领导班子对学习重视不够。强化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将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作为必学内容,严格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政治一刻钟”制度,有力提升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结合襄都区全年理论中心组学习安排,研究制定区委政法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列明学习内容,坚持日学一小时,做好学习笔记。

2.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讲话不及时。已经立行立改,襄都区委政法委立即“补课”,2月20日,组织传达学习了2020年1月17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下一步,领导干部进一步加强思想重视,对上级要求传达学习的文件及时吃透精神,组织全体传达学习,做好学习笔记,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绝不拖延和敷衍。

3.没有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向人民警察队伍授旗并致训词。已经立行立改,襄都区委政法委立即“补课”,3月1日,组织传达学习了2020年8月26日习近平训词精神。2021年我们重新制定了《襄都区委政法委学习制度》领导班子带头严格执行,强化学习思想意识,开展自学、集中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学习强国”APP、河北干部网络学院等多种形式的学习,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4.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不扎实。当前,襄都区委政法委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常态化工作来抓,拓宽工作思路,研究起草了《襄都区委政法委“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常态化工作方案》,为确保方案贯彻落实到位,加强检查和督促,增强目的性和效果,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狠抓落实。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常态化工作与当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政法重点工作互相融合,同频共振。坚持问题导向,边整治、边总结、边建设,及时把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用制度规范起来、固化下来,形成长效机制;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起来,以整治问题为牵引,促进建章立制,不断改进作风,强化责任担当,助推邢台襄都高质量发展。

5.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今年起每季度召开1次意识形态专题研究,结合相关文件、会议精神,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开展学习,另外针对当前意识形态存在的问题或者形势进行分析研究,对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风险,错误思潮和言论进行有效引导和管控,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加强对“两微一端”等宣传阵地建设,及时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相关内容、党史学习、“团结就是力量”、精神文明创建等活动内容进行宣传,从3月份截止到现在,微博微信已发表文章40余篇,在全区营造良好的氛围。

6.2017年-2019年理论学习中缺乏常态化学习机制保障。结合襄都区全年理论中心组学习安排,年初研究制定《2021年襄都区委政法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列明学习内容,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做好学习笔记。坚持不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作为学习的主题主线,将党史学习教育,“团结就是力量”学习教育贯穿始终,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自觉主动学、及时跟进学、联系实际学、笃信笃行学,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提升党员领导干部理论、能力水平。

7.2017年、2018年未成立意识形态工作专班,缺少对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我委已于2019年3月成立意识形态工作专班,严格按照区委宣传部要求开展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会议。2019年3月6日、2019年10月16日、2020年6月15日、2020年12月7日分别召开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分析研判会。2021年3月25日已召开1次意识形态工作会议,专题对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学习方式流于形式

8.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形式单一。立行立改,我委根据自身工作职能创新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如疫情期间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助力疫情防控,主动认领分包小区,坚持24小时值守,3月10日开展“打造平安铁路 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3月20日组织党员干部到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3月19日组织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暨党史学习知识竞赛活动,3月26日,组织党员干部赴前南峪抗大纪念馆参观学习,3月29日组织党员干部观看《榜样5》专题节目。

9.“学习强国”平台推广使用需持续发力。加强“学习强国”平台学习,政法委工作人员学习积分排名情况每月在单位微信群通报,对学习积分靠前的同志采取激励政策,对学习排名靠后的同志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知悉,并在全体会上对其批评教育,由办公室负责人对其今后学习情况及时跟进和监督。目前(2021年4月1日)在全区排名第二。

二、关于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三)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不到位

10.对市域社会治理工作研究不够,调度少。一是制定印发《邢台市襄都区平安建设(市域治理)2021年工作要点》,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为抓手,进一步统筹各部门资源力量,实现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二是组织开展了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发挥教育、卫健、市场、妇联职能优势开展平安学校、平安医院、平安市场、平安家庭、平安村居、平安单位“平安”六创活动,积小安为大安筑牢襄都平安创建工作基层基础。三是以全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为契机,已向区编办申请襄都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调处中心事业编制,解决综治中心没有专职日常维护运营人员问题。四是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襄都区关于网格化服务管理“多网合一”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多次征求相关部门和乡镇办意见,已形成审议稿,近期区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正式下发实施。五是按市委政法委要求,依托省综治“9+X”信息系统为信访、公安、司法、教育等7个部门开通了9+X系统帐号,实现了应接尽接。下一步,待市矛盾纠纷多元化服务管理系统和网格化服务管理系统上线后,为其他相关部门开通帐号,全部实现应联尽联。

11.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决策部署有差距,法治建设推动不力。协调相关部门对失分较多的部门主管副职启动问责程序。2020年5月15日,在北104会议室,政法委召集会议,对公安分局、检察院、司法局主管副职进行提醒谈话,同时分析排名靠后原因。分值不高的部门向纪委监委提交检查材料,区纪委对公安分局、检察院、司法局主管副职给予批评处理。法院出台《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关于1-4月份审判质效考核各项指标落后及排名后两位团体的通报》,通过以上举措,有效推动法治建设考核成绩提升。经过整改,我区2020年度法治建设考核全市排名第一。

12.雪亮工程重建设、轻维护问题。一是建立了雪亮工程建设专班,由区委政法委主要领导任组长,专班设在区委政法委基层社会治理股。二是建立督办机制。协调施工单位,将“天网”损坏摄像头全部更新。截止3月底,襄都区已完成所有“天网”损坏监控的更换,对老旧监控线路、摄像机也及时进行了更新,并对辖区重点部位、重点单位、学校、路口新建了微卡、人脸识别和高清枪机。三是强化监督制约。督促施工方严格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责成监理方严格把好施工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确保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四是建立了监控运维机制,组建了运维队伍,保障了监控摄像头发生问题能够第一时间处置,确保监控能够最大限度发挥作用,提升案件破案率和群众安全感。

(四)履职尽责不力,为民服务有差距

13.“扫黑除恶”深挖不够问题。一、线索方面: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除传统宣传方式外,加强“两微一端”宣传频次,提高群众知晓率。2、深入群众,广泛征集线索。区扫黑办已下发文件,组织有关单位,深入所有村、社区,现场征集线索。3、对已征集到的线索开展回头看,保证每条线索核查到位。二、黑财清底方面。区扫黑办加大了对区法院的督导力度,积极协调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黑财清底任务完成。

14.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到位。一是搭建了三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调处中心。进一步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法律援助、司法确认、心理疏导等功能和资源,搭建了“1+6”模式新型矛盾纠纷多元化调处体系,1即矛盾纠纷多元化调处中心,6即综治中心、群众工作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诉调对接服务中心、行政争议化解中心、网格化服务中心,形成一个窗口对外,多个后台支撑的多元调处新模式。探索了“中心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服务、一揽子解决”和群众“只进一个门、只跑一趟路”化解诉求目标,有效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基础项问题。截止目前,区、乡、三级中心已实现全覆盖。二是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区政府已研究通过有关专职人民调解员生活补贴请示,计划4月底前配齐配强调解员队伍;规范基层品牌调解室建设,发挥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三是研究制定《襄都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多网合一”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多次征求相关部门和乡镇办意见,已形成审议稿,近期区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以区两办名义下发并实施。

(五)财务管理不规范,资金支出不严格

15.违反工作纪律,未按要求方式支付公车运行维护费用。加强政法委机关公车管理,切实降低公车管理使用费用,确保机关公车使用规范。按照邢襄车改办〔2020〕10号《邢台市襄都区车改办关于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入保的通知》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定点维修(保养),加油卡加油。车辆需维修(保养)时,由驾驶员填写维修(保养)申请单,经办公室审核,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到定点厂家维修(保养),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16.现金支付临时聘用铁路护路人员工资,存在廉洁风险。随着财政一体化应用的普及,2019年后半年已将现金发放工资更正为银行代发工资,铁路护路人员值班工资表由乡镇办事处统计审核后汇总至政法委,经经手人、主管领导、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政法委通过银行代发方式直接发放至铁路护路人员个人银行卡。今后在现金使用时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17.预算编制不严格、不细致,特别是项目资金结余量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低。组织机关财务人员加强业务学习,切实提升业务能力。在预算管理方面严格按照《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邢台市桥东区委、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认真执行,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增强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18.会议费管理不规范,所附资料不能说明会议的真实性。政法委召开专题会议对责任人提出严肃批评,今后将严格按照《邢台市桥东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规定》执行,会议费报销时,经办人应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并经主管领导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否则,不予报销。

19.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将财政资金从零余额账户转到实体账户,形成虚列支出。对此问题我单位已作出具体整改,在9月份已调整了资金性质,将此“其他应付款”调回“累计盈余”,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86号),确保单位相关人员能引以为戒,今后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20.大额资金支出未研究记录问题。此问题当时已开会研究,没有做会议记录。今后将严格按照《襄都区委政法委“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讨论稿),及时对重大财务开支、人事任免等事项要开会研究并做好会议记录。

21.涉法涉诉积案多,办结慢。加强襄都公安分局的督导协调力度,襄都公安分局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一案一策,极大促进了涉法涉诉案件办结的速度,襄都公安分局未办结息诉的案件有19件已全部办结。政法委将加大对政法机关涉法涉诉案件化解力度,确保新出的涉法涉诉案件及时化解到位。

22.学习《政法工作条例》虽做了安排,但没有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创新推动政法工作进行专题学习研究。(1)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纳入《2021年襄都区委政法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3月11日,政法委班子成员结合襄都区政法工作实际,对如何推动党管政法,进行专题研究。

(2)探索制定了《襄都区委政法委关于开展政治轮训的工作制度》(讨论稿),进一步加强襄都区政法队伍政治建设,提高政治轮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建设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政法队伍。

(3)探索制定了《中共邢台市襄都区委政法委员会派员列席区政法部门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的制度》(讨论稿),指导督促区政法部门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全面了解掌握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关于协管协查制度,已多次与市委政法委沟通。当前,全省还未出台正式文件建立相关制度,待省市文件下发后,会第一时间结合襄都政法工作实际,研究出台。

23.对全区政法工作缺乏有力领导和协调。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已制定《襄都区委政法委机关领导办公会议事规则》(讨论稿)、《襄都区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讨论稿)、《襄都区委政法委员会议事规则》(讨论稿),并按照相关议事规则流程召开会议。视工作情况及时召开政法委员全体会议并留存好相关会议资料。

24.政法部门党组(党委)落实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制度不严谨。研究制定了《襄都区政法部门党委(党组)向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制度》,制度内容对政法部门党委(党组)向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遵循的原则、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内容、流程、格式、时限等具体内容进行了规范,并要求政法各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工作台账。

25.政法委机关内部管理不到位。(1)对照政法委工作职责和科室职能,科学合理确定班子成员分工。现已制定《襄都区委政法委人员分工》并印发正式文件,今后将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开展好各项工作。(2)积极与区委办联系,多次组织我委全体人员跟区委办综合科同志学习交流,提升业务水平能力,进一步规范文件签批机制,规范收发文件登记、编号和留存。(3)规范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政法委所有会议由办公室统一记录。

26.司法救助审核把关不严。陈某、贾某信访后申请司法救助,因二人生活困难、长期上访,无法通过正常途径息诉对我区社会稳定造成较坏影响。为推动两个信访事项息诉罢访,区司法救助领导小组按照邢政法字〔2018〕47号文件第一章第三条第(八)项,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对两人进行司法救助。因我们对办法理解不够透彻,对条款认识不到位问题。对此,一定立行立改,组织开展学习培训会,加强业务学习,提升业务能力,在今后救助工作中坚决把好条款适用关,确保救助工作程序规范,合法合规使用救助金,实现救助工作的社会效果。

27.会议纪要不严谨。2019年9月18日,区法院受理郭某司法救助案件,手写会议纪要为2019年9月18日,电子版由于工作人员复制粘贴之前使用的其他会议纪要格式,因工作失误,未修改日期,导致出现电子版会议纪要时间为2019年8月20日,已更正相关错误文件,保证今后不再不出现此类问题。

28.工作存有形式主义,以文件落实文件。对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结合襄都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杜绝以文件落实文件,对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开展督导检查等工作。3月12日,政法委印发了《襄都区委政法委关于对全区政法系统纪律作风整顿“六个一”开展督导检查的通知》。计划4月7日,对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抽查,到公安分局、检察院通过查看资料的方式检验工作成效。

29.工作存有形式主义,开展调研少。根据政法工作要点安排,结合每阶段重点工作,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把调查研究作为解决问题的有效方式。切实把情况摸清楚、把问题分析透,精准决策、精准发力、精准落实。班子成员通过基层调研,共形成6篇调研报告。

30.内部控制制度不严格,缺少监督制约。按照财务制度(《中国共产党邢台市襄都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内部控制制度(财务)》),规范票据报销程序,票据由经手人、主管科室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三人签字报销。

31.党建工作弱化,未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支部书记严格落实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3月9日政法委党支部组织开展了2021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会,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研究确定了2021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计划和阶段性任务。经与区直工委沟通,自2021年起,每年6月底和12月底政法委党支部向区直工委书面汇报政法委党建工作。

三、关于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六)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

32.班子凝聚力不够强。已制定《襄都区委政法委人员分工》并印发正式文件,政法委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同时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教育,健全民主集中制,科学决策。 

33.“三重一大”事项均未委务会研究记录。此问题当时领导班子已开会研究,未做会议记录。今后将严格按照《襄都区委政法委“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讨论稿),及时对重大财务开支、人事任免等事项开会研究并做好会议记录。

(七)党内组织生活不严肃

34.党内生活不严肃。政法委党支部书记严格落实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并安排专人填写支部手册。第一季度,政法委党支部开展支委会3次,讲党课1次,开展谈心谈话1次,按照要求填写了党支部书记登记表、支部委员名册、党员名册、党支部年度工作要点,党费收缴登记等内容。

35.民主生活会走形式。2月5日,襄都区委政法委开展了2020年度专题民主生活会,严格按照了民主生活会会议流程,会前制定了民主生活会会议方案,在“襄都区委政法委”微信公众号公开征求广大群众对政法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改进作风、改进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班子成员之间开展了会前谈心谈话,沟通思想,交换意见,为高质量开好民主生活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撰写了班子及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班子成员之间认真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

(八)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选人用人制度不严格

36.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经与组织部沟通,我委不超领导职数和职级职数,对于“官多兵少”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组织部沟通,科学合理设置岗位职责和人员配备。

37.执行干部人事制度不严格。

此问题共涉及11人,其中4名同志是经区委区政府批准招录的公安协勤和政法网管理员,参照法院、检察院书记员人员待遇,执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安排在区委政法委工作,工资待遇由泉东办事处代发。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见》(冀字〔2018〕25号)要求,加强各级扫黑办建设,抽调6人到扫黑办帮助工作,人员均是抽调,不是借调。目前,1人因人事变动调离政法委,1人因工作需要回原单位。

1名同志人事关系在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属历史遗留问题。

38.超编问题。编制问题已与区编办沟通,编办表示目前全区行政编制紧缺,暂无法调剂,将来通过现有人员自然消化或者增加编制予以解决。

(九)党管政法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

39.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政法委班子成员分别签订了2021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诺书》,从履行领导责任、推动责任落实、加强教育监管、保持清正廉洁四个方面庄严承诺,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3月9日,召开了党支部大会对2021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邀请派驻纪检组参加2020年10月23日,开会研究2021年编报部门预算情况、襄都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调处中心支出费用事项、研究综治维稳中心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调处中心相关费用问题。2020年12月3日,组织部主要领导来政法委宣布人事情况。2021年3月16日,研究2021年元旦、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铁路护路执勤队员补助经费开支问题。

40.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有差距。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班子成员分别签订了2021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诺书》,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直接抓,督促分管科室解决存在的问题,坚决纠正不重视、不落实、敷衍应付和消极抵触等问题,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分管科室人员的谈心谈话和日常监督,及时发现、提醒、纠正分管科室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今年以来,政法委班子成员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业务相结合,开展了谈心谈话3次。

41.襄都区政法委对党员干部疏于管理。对当事人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其严格遵守政法委考勤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考勤管理制度,3月12日政法委主要领导组织政法委全体人员学习研究,要求全体人员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今后所有假条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及时督促本人销假。

42.派驻纪检组监督缺位。派驻纪检组重点监督检查政法系统重点工作执行和完成情况。定期对政法系统重点工作执行和完成情况进行调查研究。重点监督检查政法系统廉洁风险点,定期监督检查。深入政法系统,与派驻单位党组、纪检组进行沟通和衔接。积极参加“三重一大”事宜等会议,党组会议,民主生活会。

43.襄都区群众安全感指数不高。公安襄都分局已建立刑事治安工作打击专班,制定《襄都分局社会稳定指数(案件部分)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襄都分局“打团伙、压发案、护民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强了社会面巡逻密度,保证街面见警率,提高群众安全感,提升群众满意度。2020年底积极组织发动政法部门、各乡镇政法委员利用公众号、微信朋友圈转发群众安全感及政法相关信息,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开展街面宣传,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2020年我区年度排名全市第二。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319-3025310;邮政信箱:襄都区顺德路201号;电子邮箱:xdzfw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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